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号)要求,经各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拟同意92所高校开设1279个专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1日至5月5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反映。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并留有效联系方式。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联系电话:024-86896319(传真)

  附件:辽宁省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同意招生专业名单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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