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已于2022年10月14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统筹城乡学校布局,加强乡镇(街道)寄宿制学校、乡村完全小学、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推动乡村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通过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等方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
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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