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规〔2021〕2号)要求,近日,省人社厅发布通知,确定将开展全省2023年度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申报范围:1.本次申报人员学历年限、资格年限、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2.申报人员须满足国家和我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见省人社厅官网)。3.以考代评系列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全国统一考试。4.申报人员为省内企事业单位(含评聘结合单位、自主评审单位)2023年1月1日(含)以后在编、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艺术创作、艺术表演的自由职业者。事业
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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