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参加继续教育可以申请税前扣除费用: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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