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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调解学院举办全市人民调解员培训

2021年10月-11月,宁波调解学院分两期举办全市人民调解员专题培训。来自全市各级司法局及各局推荐的调解骨干和调解能手,共计120余位同志参加培训。

一、精心设计,课程丰富,助力行业专业调解

第一期培训针对婚姻家庭纠纷开设系列课程。

宁波开放大学法学副教授李毅飞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为基础,从一般规定入手,结合实际案例,对婚前、结婚及离婚等几个阶段中涉及的人身、财产双重关系进行法理上的解析,同时补充阐述了亲子关系的确认和否认、抚养权、探望权等。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性格有颜色,脾气各不同。性格色彩讲师潘靓芳给调解员分享“色彩心理学”,通过“红蓝黄绿”四色性格的优势和过当表现的学习,让调解员可以洞见自己的性格,洞察他人的性格,从而能更好地应用到调解工作中去。

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庞金玲老师从心理学视角出发,就原生家庭和亲密关系,中国传统文化的人伦等不同角度,对婚姻家庭矛盾中的情感纠纷,家庭财产纠纷的调解技巧,结合亲历的调解案例,调解工作如何有效展开进行引导,激发学员思考,开展积极讨论。

金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首届宁波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能手章卫光律师在民法典视角下,围绕“家风”、“家训”、“家道”,阐述“治大国、理小家——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的现实意义,同时结合自己多年办案和兼职人民调解的经验,系统的讲述了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财产继承、如何利用离婚冷静期进行有效调解等。

第二期培训以劳动纠纷调解开设系列课程。

劳动合同法自起草阶段就成为当时关注度最高的立法草案,热议不断,这些争议尤以其上位法是劳动法还是合同法为代表,起其反映的是对劳动合同法是财产法还是人身法、是平等保护法还是倾斜保护法之争。李毅飞老师以劳动合同法的应然调整模式为起点,梳理劳动合同法在从合同订立到合同消灭各个阶段的倾斜立法思想和重点规范,让调解员们对劳动合同法建立较全面认识。

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吴德朝律师作了题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实务简析》的讲座,着重阐述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争议、工资和休息休假制度、工伤保险待遇等。吴律师还从亲身经办的案例出发,以案释法,讲解常见的劳动争议案件在调解、仲裁时应注意的问题,分享劳动争议案件的办案经验。

诸暨党校、绍兴枫桥学院田胡杰老师为大家分享了《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社区治理现代化》,田老师从“枫桥经验”发展历程谈到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浙江实践,提出秩序与活力、刚性与柔性、人力与技术、共建与共享、共性与个性等实现“五统一”的启示建议。

二、深入"枫桥",学习经验,促进人民调解工作

学员参观考察“枫桥经验”发源地——浙江诸暨枫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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