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11月25日,我校召开内蒙古开放大学法治工作会议,部署学校法治工作。
校领导、党委委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副处级以上干部和教师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校长赛音德力根主持。
会上,副校长贺希格吉雅传达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法治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
周秀清部长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结合《内蒙古开放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就进一步加强我校法治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安排。
党委副书记李建军讲话,他指出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化,在新的形势下,过去很多简单的管理方式已经落伍,客观环境的变化要求我们学校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加强高校法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面对新形势与新任务,需要进一步重视法治工作,提高学校办学治校能力。
李建军围绕高校发生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指出各地各高校法治工作实践中仍然存在法治意识不强、法治能力不足、违法决策、任性管理、侵权塞责等共性问题,要求学校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要从高校法治工作定位、高校法治工作涵盖范畴、高校法治工作机构作用、高校法治工作支撑保障等四个方面深化认识,准确把握高校法治工作基本要求。
李建军强调,从理论到实践全面提升,务求实效提出“三个加强”推进依法治校。一是要加强教育引导,推动学法懂法。提升学校全体教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升学校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担当尽责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二是要加强规划与考核,推动尊法守法。注重提升学校法治能力,将法制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中,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要点中,各个部门制定法治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提高依法依规办事能力。三是要加强程序规范,推动依法用法。要把好重大决策法律关,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将合法性审查确定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有关党委、行政、学术、民主等领域重大规划、重大措施、重要收费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等大事件必须通过合法性审查,防止因盲目决策而侵害师生利益,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和决策的科学化水平。要把好制度建设法律关,提高法治治理水平。要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制度对监督把关作用,确保文件制定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规避出现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等问题,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学校、服务学校的能力。要把好合同管理法律关,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积极构建统一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审批、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的合同管理模式,在建立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的重大学校发展合同时,必须要提前通过法律审查制度。从合同草拟、审核、订立、履行、归档到监督这些流程必须要有专业细化管理,从源头强化风险防范,有效规避各种法律风险和合同纠纷。
最后,赛音德力根就加强我校法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学校法治工作。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加强学校法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严格履职尽责,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法治能力,统筹协调各方作用,进一步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强化督办指导。二是要健全依法治校各项制度机制。教育要实现现代化,管理体制机制现代化是其重要部分,高校法治工作事关高水平大学建设任务,做好学校法治工作要把握好务虚与务实的关系,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各项机制。积极通过法治思维、法治方法,寻求破解之道,为依法治校提供制度性环境,保障学校获得健康稳定发展的法治环境。三是要落实法治工作各项任务。按照学校法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各级责任部门要在法治重点工作上狠下工夫,统筹安排,坚持问题导向,对于目前存在问题要有清晰认识,积极开展自评工作,着力提升制度执行力和有效性,确保学校法治工作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