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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非学历教育如何规范?周锋委员:经费须全由学校统一管理

一份关于高校非学历教育的提案被递交全国两会。

高校非学历教育指依托高校办学资源建立的培训、进修等教育方式,旨在满足在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中对劳动者的素养需求。但是,随着其社会受众面和影响力日益扩大,发展也遭遇了瓶颈,办学矛盾和风险凸显。

如何完善高校非学历教育治理体系和发展模式?正在召开的2021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周锋递交了一份提案,对此提出自己的建议。

提案指出,目前,高校非学历教育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非学历教育融入终身教育体系力度不够,其管理制度不全,资源配置粗放,注重规模与短期;二是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体系,导致地方保护势力有所抬头,还有一些人打着高校的幌子进行营利性办学,教学质量无法保证;三是部分高校非学历教育不规范且缺乏创新,相关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和监管常常不到位等。

针对上述问题,周锋在提案中提出了五项具体建议:

第一,完善非学历教育治理体系,充分发挥政府、高校、社会等多元利益主体作用,其管理、办学、评价相对分离。

建议明确各个利益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促使各主体的职责明确、行为规范。同时,利益主体通过嵌入形式、嵌入机制和网络治理,沟通信息、分享权力,实现长期合作与制约,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实现高校内外部的有效协同治理。

第二,加强政府对其他利益主体的有效管理,构建有序非学历教育治理体系。

政府要主动倡导和支持构建合理、有效的非学历教育权力分配与制衡机制,帮助做好非学历教育权力的整合与分类,制定各种权力的运行、监督制度,保证政府、社会、学校等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权力边界清晰、权责明确和相互制衡。

第三,在多元利益主体治理体系下,构建好高校非学历教育发展模式。

通过多元主体对事业发展进行全方位的管理、监督和评价,并协助办学单位提高办学水平,发现潜在的办学问题,优化办学模式;坚持高校是办学主体,守住规范办学的底线;办学运作机制上采取基于职能分离,且又内部协作的方式,保证其在办学质量和业务规范上实现双提升。

第四,实现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过程的全流程控制。

设定师资准入门槛,对师资背景进行必要调查,在师德师风问题上采取一票否决制,建立完善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办学项目的立项制度,对办学内容、预算收支、学员层次、合作分成、师资结构、教学方案等提出量化标准,对达标的项目立项,并录入到信息系统中。

第五,重视内部控制,严控对外合作中的办学风险。

非学历教育收支经费必须全额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由学校向学生收取相应费用,并向学生出具正式收据或发票。在合作办学中,应对合作单位的主体资格进行核实。

同时,严禁举办单位以合作办学名义出让学校办学权、教学权等,严禁校外合作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雇用个人代理行使招生权限等违规行为,严禁校外合作单位再次转让合作办学权,严禁合作办学双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教师和学员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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