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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排查整改日程表出炉

7月5日,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高校应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优势特色、发展规划、监管能力以及地方人才需求,合理规划校外教学点布局,严格控制校外教学点数量,慎重选择设点单位。陕西省内高校在同一县(市、区)只能设1个教学点。省外高校原则上只能设在设区的城市,且在陕设点数量最多不超过3个。同一设点单位最多承接3所主办高校的校外教学点。

《通知》指出,各高校要依托本校全日制专业,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对接新兴产业当前急需和行业产业发展需要,立足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特色,科学合理设置校外教学点招生专业。原则上,同一教学点不得开设不同主办高校同一层次、相同专业,省外高校开设专业需为陕西省空白或急缺的本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各教学点开设专业及招生情况应在每年校外教学点年检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并且《通知》要求陕西省各高校需全面排查,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并作出三个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梳理排查(7月)。请各高校高度重视校外教学点管理和设置工作,成立由主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制定排查方案,对照《通知》要求,对本校在陕教学点(含未备案的送教上门等校外教学点)进行系统梳理排查。

(二)深入整改落实(8月—9月)。各校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各校外教学点排查结论,适度适量保留符合本校办学定位、具有优质办学条件、满足地方人才需求的校外教学点,撤销违反招生办学规定、办学能力不足、办学秩序混乱、学生满意度低的校外教学点。于10月8日前,将《梳理排查整改报告》及《校外教学点排查整改情况汇总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省教育厅。

(三)省级检查督导(10—12月)。省教育厅将持续开展校外教学点年检工作,并将本次排查整改工作作为校外教学点年检及备案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校外教学点存在违规办学、虚假宣传、代学替考、点外设点、恶性抢夺买卖生源、搭车收费牟利、教育质量低下、管理混乱无序、变相买卖文凭、履行职责不力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省教育厅将视情给予高校通报批评、限期整顿、撤销校外教学点、责成高校暂停或停止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等处罚,将相关设点单位列入“黑名单”,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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