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实施《云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全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试行办法》以深化“技能强省”建设为目标,从完善全省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体系建设、加强和规范竞赛管理等方面入手,共拟制10章46条,分别对竞赛体系、竞赛计划、组织实施、技术工作、竞赛集训、激励措施、经费保障、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试行办法》明确云南省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省竞赛分为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省级竞赛分为云南省职业技能大赛、省级行业竞赛和省级专项竞赛三类,积极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省级竞赛和地方竞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竞赛为基础,具有我省特色的竞赛体系。
《试行办法》规定,云南省竞赛工作实行年度计划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年度竞赛计划。
《试行办法》明确云南省竞赛激励措施主要为:竞赛主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竞赛奖项;对获得竞赛优胜奖及以上名次的选手按照相关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竞赛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