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近日,江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了《江苏省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专项督导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督导目的、督导对象、督导内容、督导程序、时间安排和结果运用。
据了解,方案督导目的为督促高校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办学,引导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有序、健康发展,持续提升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更好服务全民终身学习需要,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督导对象是在江苏省举办学历继续教育的高校(含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以及高校设置的校外教学点(含送教上门等合作办学点)。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计划用 5 年的时间,把江苏境内高校督导一遍,每年抽取 20% 左右高校,每所高校随机抽取校本部和 1-3 个校外教学点。主要从主体责任、基本条件、教学管理、师资队伍、经费管理等五个方面实施专项督导。
督导程序包括高校自查、确定抽取对象、实地核查和结果与整改四个阶段。每年年初确定被督查高校和校外教学点名单,4 月份组织实地督查。每所高校实地督查时间为 1-2 天。
督导结果由高到低分为 "A 等(优秀)、B 等(通过)、C 等(暂缓通过)" 三个等级。对问题严重的有关高校,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和《江苏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撤销校外教学点、责成高校暂停或停止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等问责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