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湖南省乡村振兴局了解到,2022年11月2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条例的通过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湖南省新时代“三农”工作指明奋斗的方向,更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在全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条例》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大对高素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服务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创新创业带头人等的培育力度;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创新培训组织形式,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提高培训效益;加强涉农专业学历教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持农民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条例》还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发展乡村教育事业,推进城乡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城乡医疗共同体建设,建立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制度;逐步建立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健全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创业,保障进城农民各项权利。
同时,《条例》还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振兴人才绿色通道,为乡村振兴人才的落户、生活居留、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乡村人才公寓,为返乡下乡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