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等规定,促进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2月9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提出了优化专业定位、科学精准测算、加强统筹管理三点总体要求。其中重点强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国家开放大学、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应按照规定,加强本地区(系统)专业设置统筹规划,鼓励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继续教育专业,严格压减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等“过热”专业。
《通知》强调各类办学主体要主动对接国家、行业和地方“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聚焦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按照“聚焦特色、控制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设置专业。中央部委所属高校要结合“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学科专业,举办“少而优、小而精”的学历继续教育。地方本科高校、成人高校等要聚焦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设置的专业要服务区域重点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职业学校要不断改善自身办学条件,围绕制造业重点领域、现代服务业和乡村振兴需求设置专业。继续教育设置国控专业须具备全日制国控专业设置资格,并获得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开放大学、成人高校原则上不新增设国控专业
《通知》具体要求,2023年拟招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备案统一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jxjy.moe.edu.cn)填报。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填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国家开放大学、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要将本地区(系统)2023年专业设置管理有关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文档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PDF电子版在3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dce@moe.edu.cn。
(一)普通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具体程序如下。
1.各高校通过信息平台于2023年2月20日前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本地高校拟开设专业进行评议和统筹,于3月31日前将《2023年××(省份)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报送教育部。
3.教育部于5月31日前对各地上报的专业信息汇总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将与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校外教学点填报备案管理系统对接。
(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
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可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具体程序如下。
1.对于拟设置的新专业,学校要认真组织校内外专家评议,对评议通过的专业,通过信息平台提交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论证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等申请材料。信息平台将面向社会公示,学校官方网站应同步公示。公示期满后,学校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及时将意见处理情况及修改后的申请材料提交信息平台。对于已开设的专业,各校通过信息平台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以上步骤应于2月20日前完成。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地区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提交的新设专业申请材料和当年拟招生专业信息进行统筹汇总,于3月31日前将《2023年××(省份)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报送教育部。
3.教育部于5月31日前对上报的专业信息汇总并向社会公布。
(三)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
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专业设置由国家开放大学统筹提出。国家开放大学应于3月31日前将《2023年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拟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报送教育部,教育部组织专家评议后确定。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
各省级考委统筹规划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具体由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将《2023年××(省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情况汇总表》于3月31日前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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