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专业设置规划、统筹和管理,高质量做好浙江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高校在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专业填报相关工作,逾期不再受理。其中,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开放大学新增专业按程序完成公示。
《通知》指出,要加强专业设置规划与统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做好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规划和统筹管理。各高校要围绕国家发展战略、行业人才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优势学科专业和办学条件,主动对接新经济、新技术、新业态、新职业,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规律,科学合理做好专业设置规划。普通本科高校要聚焦主业,高质量办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业;高等职业院校要夯实自身办学条件,高质量办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专业。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能力和服务对象,高质量办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
《通知》明确,将加强专业设置监督与管理,高校要积极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定期自行组织专家对本校已开设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进行全面检查评估。通过检查评估认清专业的建设成效与不足,进一步明确专业建设目标,有针对性地改善办学条件,改进教学工作,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内涵建设。对于存在专业师资力量薄弱、教学基本建设不足、招生人数偏少等问题的专业,要及时整改及复查;对于连续三年无招生的专业主动申请撤销。浙江省教育厅将对已登记备案的专业点材料进行抽查,对存在办学条件不足、教学(考试)管理不规范、教育质量低下等情况的办学主体,视情节给予责令进行限期整改、暂停招生、暂停设置新专业等处理,对违规办学情况严重的高校取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资格。
对于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通知》规定各高校要以历年已核验通过的专业信息数据及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为依据,按时、规范完成2023年拟招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填报工作。根据专业不同学习形式、学制年限和相应的招生范围准确填报,函授只能在正式备案的校外教学点所在地招生;业余仅限在高校办学所在地级市招生办学;成人脱产仅限在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自有校区办学。各高校2023年拟招生专业点总数原则上与2022年度持平,申请净增继续教育专业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专业点数原则上不超过6个。同时准确填报招生范围、规范人才培养方案内容,拟填报的专业原则上不设置专业方向。普通高校现设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如有调整,须将有关材料以公文形式报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各高校要充分开展社会需求调研,科学精准测算,高质量完成2023年拟招生专业相关信息填报工作,并将本校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情况汇总表电子稿和加盖学校公章的PDF版一并报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