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人社厅出台《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认定方式、登记、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等作出具体规定。《办法》共6章17条,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办法》规定,通过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网络平台进行的学习,有效学时可通过“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直接查询,无需上传申报材料;通过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登记”的流程进行学时登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学时登记管理相关工作。
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以线上为主,按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网络课程时长认定学时,线下学习参照专业科目认定学时。
专业科目学时可参照下列办法认定学时:
(一)培训进修类。包括各类脱产和半脱产继续教育学习、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远程教育等,按实际学时认定,原则上每天认定最多不超过8学时。
(二)自学类。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学、单位统一安排自学、自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由用人单位建立学习档案并确定具体学时,原则上全年累计认定不超过40学时。用人单位未建立学习档案的不予登记。
(三)学术交流活动类。包括学术、交流、会议、访学等活动,按实际天数认定,每天认定不超过8学时。
(四)成果著作类。成果包括当年完成的重大课题、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或用人单位认可的其他重要成果等。著作包括当年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论文、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出版著作、译著等。原则上全年累计认定不超过40学时。
(五)参与重大工作类。参加挂职锻炼或外派等重大专项工作的,由本单位出具证明,报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可视同参加并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
(六)其他。
1、参加专家服务基层、职称评审、人事考试阅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重要人才项目评审等活动的受邀专家,按实际工作时间认定,每天不超过8学时。原则上全年累计认定不超过40学时。
2、通过全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行业公认的国际注册类考试,以考试通过的资格证书为依据,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
3、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或其他种类的学习,可认定不超过30个学时。
4、由于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可适当顺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