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日发布消息称,已出台专门政策助力全面推进上海乡村振兴。
近日,上海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聚焦上海“农业、农村、农民”,积极发挥人社职能,从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强化技能提升、加强人才体系支持、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集中体现了人社领域助力乡村振兴的30条政策措施。
政策明确通过实施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措施,促进农民就业创业。低收入困难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上海农民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实现就业,可按规定在就业期间申请享受专项就业补贴。
上海郊区农民在户籍地所在区之外的区跨区就业的,可按规定在就业期间享受跨区就业补贴。各区也将根据区域实际情况,探索实施本区的跨区域就业扶持政策。对于市场化就业存在困难的上海农民,可寻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帮助,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工作。有返乡下乡创业意向的创业者开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契合乡村产业特点的创业组织,带动乡村产业振兴和就业增长,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创业场地房租补贴、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等政策扶持。
政策提出,实施农民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对现代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扶持力度,探索在新城职业院校等单位挂牌建立技师学院等。支持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农民高技能人才、乡村工匠、非遗传承人等申报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专项资助和上海技术能手的评选表彰,举办乡村振兴技能大赛等。
同时,通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农村人才引领作用。开展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培养选拔一批高层次农业技术人才。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设置,拓展评价范围,畅通新型职业农民、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才的职称申报渠道。对长期扎根乡村基层一线,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时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鼓励郊区建立健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支持农村地区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科研院校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对其中符合条件的,支持其独立开展博士后招收工作。继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深入推进专家服务基层工作,拓宽乡镇事业单位进人渠道,优化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中科研人员支持乡村建设。
此外,上海还将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加大农民民生保障力度。推进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将上海农民按规定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农民合作社、合作联社、家庭农场就业人员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办法集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继续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的养老保险费。加大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不断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增强失业保障能力。推进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切实保障从事平台经济的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本市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