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远程施教机构、各会计人员:
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市直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对远程施教机构的后续监管,经研究,定于8月下旬开展市直属远程施教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经省财政厅备案已通过的远程施教机构均可进行市直属机构备案申请。
二、备案时间
请符合备案范围要求的远程施教机构于8月30日前通过“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录入并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未经省财政厅备案通过的远程施教机构暂不纳入本次市直属机构备案范围;
(二)市直属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已备案的远程施教机构缴费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由远程施教机构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直接收取相关费用;
(三)已备案的市直属远程施教机构由市财政局进行监管,并接受广大会计人员的监督,市财政局监督投诉电话:0763-3877231;
(四)各县(市、区)自行制定远程施教机构备案及管理规则。
特此通知。
清远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