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高等继续教育> 行业资讯> 关于开展市直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远程施教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市直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远程施教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远程施教机构、各会计人员:

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市直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对远程施教机构的后续监管,经研究,定于8月下旬开展市直属远程施教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经省财政厅备案已通过的远程施教机构均可进行市直属机构备案申请。

二、备案时间

请符合备案范围要求的远程施教机构于8月30日前通过“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录入并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未经省财政厅备案通过的远程施教机构暂不纳入本次市直属机构备案范围;

(二)市直属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已备案的远程施教机构缴费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由远程施教机构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直接收取相关费用;

(三)已备案的市直属远程施教机构由市财政局进行监管,并接受广大会计人员的监督,市财政局监督投诉电话:0763-3877231;

(四)各县(市、区)自行制定远程施教机构备案及管理规则。

特此通知。

 

清远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7日

1、凡标注中国教育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中国教育在线及本文链接。
2、本文链接:http://cdce.eol.cn/xinwen/342212.html
3、如果你希望被中国教育在线报道,请发邮件到jijiao@eol.cn告诉我们。
免责声明:

1、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推荐

阳光继教
直播预报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