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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发布:学校每年新增专业不超过3个

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加强对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省教育厅于近日印发《江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范我省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和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明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由《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适用于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组成。

《实施细则》规定了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指出各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应具有高校自身特色和优势,且每所学校每年新增专业数不超过3个。同时,明确省外驻赣高校拟招生专业必须能填补江西省高等继续教育专业空缺,服务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原则上每所学校专业总数不超过10个。

《实施细则》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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