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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教育)试点总结性评估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教育)试点总结性评估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1〕22号

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有序发展,我部决定对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教育)试点工作开展总结性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全面梳理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办学状况,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教育)试点进行科学、准确评价,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进一步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二、评估对象

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68所高校(名单见附件1)。

三、评估方式

总结性评估通过自查自评、问卷调查、远程核查、入校抽查等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评。试点高校开展网络教育自查自评,提交自查自评报告(相关要求见附件2),填写数据采集表(见附件3,电子版可在教育部门户网站下载)。自查自评主要包括办学定位、招生与收费、教学与管理、学生支持服务、条件与质量保障、学习中心管理、特色与创新、违规办学与风险隐患等8个方面。已停止招生的高校也要开展自查自评,根据实际情况撰写自查自评报告、填写数据采集表。

(二)问卷调查。组织相关省级教育部行政部门、试点高校填写《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教育)试点工作调查问卷》,对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远程核查。组织专家登录高校网络教育教学平台,对在线教学组织实施、管理及数字化资源建设等情况进行核查。 

(四)入校抽查。组织专家在高校自查自评和远程核查基础上,抽取部分高校进行入校调研,进一步核实办学相关情况。

四、进度安排

(一)自查自评阶段(2021年12月15日前)。试点高校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评,报送自查自评报告、数据采集表。

(二)专家评估阶段(2022年2月底前)。组织专家对高校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汇总,开展远程核查、入校抽查。

(三)总结评价阶段(2022年4月底前)。通过对自查自评报告梳理、问卷调查和基础数据统计分析,在专家评估建议基础上,形成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教育)试点总结评价报告。

五、组织领导

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教育)试点总结性评估是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任务,是规范有序发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重要环节,关系到高等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总结性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布置落实,以求真务实的作风,确保评估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评估工作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统筹负责、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评估专家组主要由行业专家、高校专家和行政部门人员组成。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要积极配合好专家组工作。

请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各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并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评估中心 赖显明 010-66093164,Email:pgzxzhc@heec.edu.cn;职成司 徐璐 010-66096459。

附件:

1.68所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名单

2.《自查自评报告》撰写指引

3.数据采集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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