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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教民字〔2024〕1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2024年1月5日

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民发〔2022〕1号)文件精神,推进新时代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落实落细,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加快教育强省建设。遵循继续教育规律,适应在职学习特点,推进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助力和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源头治理,强化公益服务。坚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公益属性和普惠性,引导主办高校明确办学定位,端正办学态度,举办“服务地方、办学规范、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学历继续教育。坚持系统治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落实教育教学要求,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推动主办高校在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计划、专业设置、教学模式、师资队伍、课程资源建设、数字化建设、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协同治理,压实责任链条。强化省教育厅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统筹指导和监管服务,健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完善质量评价体系。落实各市、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完善多部门协同治理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压实主办高校办学主体责任,强化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职能,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校外教学点自身建设,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

  (三)主要目标。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逐步形成办学结构合理、质量标准完善、办学行为规范、监管措施有效、保障机制健全的办学体系、标准体系、管理体系、评价体系、服务体系新格局,办学质量、资源供给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为实现“走在前、开新局”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办学定位。主办高校要坚持和加强党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守教育初心,明确办学定位,强化公益属性。要将学历继续教育作为高校落实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学校党委、行政议事日程,坚持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相适应,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下达经济考核指标,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优质、更公平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二)优化专业布局。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健全供需调节机制,引导主办高校聚焦“四个面向”,围绕全省“八大发展战略”和“十强优势产业”,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优势特色的学科专业。普通本科高校应聚焦服务区域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设置专业,高等职业学校聚焦制造业重点领域、现代服务业和乡村振兴需求设置专业,提升学科专业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匹配度。坚持分类办学,推动本科院校集中精力办好本科专业,高等职业学校办好专科专业,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根据自身办学能力和服务面向办好特色专业。

  (三)规范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严格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校外教学点的设置管理。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校外教学点评估监管。各设区市教育(教体)局负责主办高校申报校外教学点的资质、条件审核及已备案校外教学点的日常监管。主办高校要将校外教学点建设纳入学校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及时堵住风险漏洞。鼓励有条件的主办高校通过校本部举办非脱产形式的学历继续教育。

  (四)加强招生计划管理。省教育厅依据主办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和《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试行)》,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遵循“聚焦特色、控制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确定下达各校年度招生计划。主办高校应当依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实际,严格按照公布备案的专业及校外教学点办学条件科学安排招生计划,按要求审慎提出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计划需求,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后上报。

  (五)全面落实教育教学要求。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主办高校要严格落实《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等政策规定,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开足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建立完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新格局。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主办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指南》规定,科学确立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和培养方案。规范教学组织实施。健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体系。主办高校要加强对线上教学和线下面授的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课程教学、实验实训、作业、考核、毕业论文(设计)、毕业答辩与毕业审核等环节要求,做好申请学士学位学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和学位授予工作。合理确定线上线下学时比例,线下面授教学(含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20%。医学类等国控专业以线下面授为主。原则上应集中举办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重要活动,提高学生管理和服务水平。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加强专兼职结合的学历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规定的比例配足配好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和管理人员。主办高校要将本校教师承担继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和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管理机制,主办高校要将聘任的兼职教师、辅导教师统一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和管理,定期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教学能力。

  (六)加强教材建设管理。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8号)精神,建立课程教材选用审核制度,严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选用关,主办高校党委对本校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工作负总责,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的选用工作。加快开发符合行业发展与职业岗位要求、适应成人在职学习需要、匹配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专业课程教材,开展全省优秀教材评选,组织国家级优秀教材遴选推荐。

  (七)加强优质课程资源建设。指导高校加强数字化课程资源建设,鼓励自主或联合开发建设优质网络课程。持续开展继续教育数字化共享课程遴选活动,加大支持建设力度,“十四五”期间建成一批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促进在线课程和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鼓励高校探索面向境外在线开展学历继续教育的模式和途径,提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际化水平。

  (八)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推动“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监管和数字化课程资源共享平台”的更新与建设,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办学主体、专业设置、校外教学点、招生范围、报名渠道、学费标准等基本信息,实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业务一网通办、信息一网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办高校要建设完善智慧化教学管理服务平台,加强招生、教学、考试、学籍、证书、收费等各环节全流程管理,实现教学过程、学习行为、效果评价等实时数据统计与在线监测预警,不断提升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九)健全教育监督评估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完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监督评估机制,综合采取数据监测、质量评估、实地调研、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强化督导和检查结果运用。引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评价,完善“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形成质量保障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山东省高等继续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山东省高等继续教育专家库,发挥好专家智库的指导、监督、评价和研究谋划等作用。

  (十)完善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扎实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按照“广泛征集、培育为主、重在建设、成果推广”的思路,持续开展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项目遴选和培育,推动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加强高等继续教育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鼓励相关高校围绕继续教育热点难点积极开展理论研究与引领性实践,完善激励机制,树立改革创新典型,推动高等继续教育综合改革走深走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工作的统筹管理,省教育厅各相关处室、单位要按照职责任务,明确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合力抓好工作落实。各主办高校要强化学校党委领导作用,确立党政主要领导作为学历继续教育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领导体制。学历继续教育的重大决策须经学校党委会或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策。学校纪委要加强对学历继续教育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制度执行,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二)稳妥有序推进。坚持稳中求进、标本兼治,以“全面规范、提高质量”为主线,加强风险预判和排查整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落地落实落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做好日常监管和质量监测。各主办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端正办学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改革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逐项抓好落实。2024年4月前完善改革实施方案, 2023级进行改革试点,2024级开始全面推进改革,2025年进行阶段性检查总结,确保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落实落地落细。

  (三)积极探索创新。定期组织工作研讨和业务培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鼓励主办高校加强“学分银行”制度建设,制订本校学历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规则,促进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之间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与转换。搭建教师培训与学历继续教育衔接的“立交桥”,采取教师培训课程与学历继续教育课程有效衔接、教师培训学分与学历继续教育学分互认的培养方式,支持在职教师提升学历。加大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成果、发展成就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引领和辐射作用,推动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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