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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放大学章程》获市教委批复核准

近日,北京市教委下发《关于核准北京开放大学章程的通知》(京教函〔2021〕496号)。批文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经审议通过,现予核准。至此,《北京开放大学章程》核准工作的全部法定程序完成。

《北京开放大学章程》自2012年启动以来,经过研究与启动、借鉴与吸收、形成初稿、论证与修改等阶段,于2016年报请市教委审定。2020年5月,学校再次启动章程修改核准工作。为确保章程工作顺利推进,学校成立了书记、校长为组长的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参与的章程修订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提出章程修订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修订依据和进度安排。修订工作本着党委领导、分工负责,联系实际、与时俱进,发扬民主、凝聚共识的原则,依据上位法律法规政策、国家和北京市相关会议精神、市教委相关要求,学校新时期发展理念和办学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原章程草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修订意见50条。在章程制订过程中,学校最大限度的征集了各方的意见建议,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报市教委核准,体现了办学者、管理者、师生主体各方意愿。

《北京开放大学章程》十章六十八条,全文7000余字。从结构和文字上力求简洁、规范。章程回答了我校作为一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面向成人开展远程开放教育的新型大学”,“为何办大学?”“如何办大学?”“办成什么样的大学?”这三个基本问题,阐明学校的定位、理念、办学思想、发展方向与内外部关系、治理架构以及办学特色和教学特色。

《北京开放大学章程》是北京开放大学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为学校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首都人民满意的新型大学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章程获批实现了学校建校60多年来章程“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对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学校依法管理、民主管理,推动新型大学科学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对学校长远发展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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