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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新宇:问题导向 科学研判 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我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去年9月,教育部委托江苏省教育厅牵头成立课题组,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规范管理”课题研究。基本情况如下:

目前,全国共有1891所各类高校举办学历继续教育,设置校外教学点2.3万余个。招收成人本专科学生378.53万人,在校生832.65万人;招收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教育)本专科学生283.92万人,在校生873.90万人。在我国高等教育普及化背景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目前尚不能完全满足现阶段学习者需求,与党中央提出的“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高质量教育体系”等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课题组广泛开展调研、全面梳理情况、深刻剖析问题,紧扣改革的痛点和难点,逐一提出解决方案,为《通知》的制订提供了有力依据。

一是明晰标准,严格设置程序。课题组通过深入研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发展脉络与政策变迁,了解到国家层面近年来更新和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较少,部分省份存在相关政策“空白”或“停滞”。校外教学点设置门槛较低,设点单位种类繁多,有的甚至设置在不具备法人资格或不具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条件的机构。高校设点数量差异较大,大部分高校设置校外教学点在20个以内,但少数高校设置达200个,个别高校设置甚至超过500个。为此,课题组提出完善分级管理体制,将校外教学点定位为“高校为满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需要依托设点单位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明确提出设点单位的资质要求、规范设置程序要求等建议,研制《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及附表,并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细化省域管理要求留出了政策空间。

二是科学定位,落实高校主体责任。研究结果表明,高校对学历继续教育定位不明、办学主体责任认识不清、教学管理重视不足、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现象较为普遍。甚至有高校下放或转移办学权和管理权至校外教学点的情况。课题组提出高校要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将校外教学点建设纳入学校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厘清高校与设点单位之间的责、权、利,统一归口管理;做好审慎研究、科学布局校外教学点,确保在高校治理能力范围内有限设置。

三是重视教学,加强教师配备。调查发现,有的高校不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行减少线下面授学时、降低考核难度。参与调研的高校中,半数高校线下面授学时占比不足30%。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师队伍配备不足、稳定性差等问题也较为普遍,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较少,与在职学生工学结合的学习特点不相匹配。课题组提出高校要落实落细教育教学各环节要求,明确线下面授教学和辅导(含实践教学)学时比例,完善相关教学条件,健全人才培养质量过程监管制度;并提出高校要配备与校外教学点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辅导教师队伍,主讲教师须全部由高校专任教师或正式聘用的兼职教师担任;辅导教师由高校选派,也可经校外教学点推荐后由高校认定选用。

四是秉承公益,规范经费管理。在参与调研的高校中,大部分高校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投入较少或“零投入”,经费管理制度缺失。办学收入分配不合理,一些高校拨付给设点单位的工作经费达到学费总额的70%,导致逐利倾向明显;存在个别校外教学点或其他机构(个人)代收费、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等乱象。课题组提出高校要秉承公益性原则,对学历继续教育给予相应办学投入。将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高校拨付给设点单位的工作经费,原则上不超过其学生学费总额的一半。专兼职教师、辅导教师的课酬、劳务费等酬金统一由主办高校财务部门据实支付。

五是完善制度,强化监管职责。研究认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监管体系尚未形成,高校在服务供给、组织运行、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等方面也存在缺陷,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恶意竞争等非正常现象时有发生。课题组提出要强化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严厉打击中介机构虚假宣传、买卖生源、代学替考等行为,对校外教学点存在违规办学、点外设点、恶性抢夺生源、搭车收费牟利、教育质量低下、管理混乱无序、变相买卖文凭、履行职责不力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处罚。

为确保新政策出台后的平稳过渡,《通知》明确今年年底前暂停新增校外教学点,全面整改。从明年1月起,按照新政策开展校外教学点设置与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校外教学点,给予2年过渡期,过渡期间停止招收新生,高校须会同设点单位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稳妥完成在籍学生培养任务。(江苏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二级调研员、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常务理事 郭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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