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人社局、青岛市财政局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功能作用,联合出台了《关于实施新一轮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2〕106号),将补贴相关事项予以明确。
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缴纳12个月及以上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持发证日期12个月以内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可以查询到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企业在职职工证书发证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及失业人员证书发证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补贴申领时发证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请。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得超过3次,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