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等有关要求,财政部起草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根据起草说明,《专业科目指南》将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类,共十三个科目。专业通识知识中,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中,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五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中,包括会计数字化、可持续发展、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五个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