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国家教材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材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总结展示我国教材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大中小学教材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表彰奖励优秀教材和对教材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带动教材质量水平整体提升,经批准每4年评选一次,由国家教材委员会主办、教育部承办。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评选工作于2020年启动,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类奖励名额400项,其中,特等奖3项、一等奖80项,其余为二等奖。
在奖项设置和奖励名额方面,《通知》指出,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分设全国优秀教材、全国教材建设先进集体、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三个奖项。其中,全国优秀教材分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高等教育三个大类。
(一)全国优秀教材1000项。其中,特等奖10项、一等奖200项、二等奖790项,实际评选中允许各个等次奖项有空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高等教育奖励名额具体如下:
基础教育类200项。其中,特等奖3项、一等奖40项,其余为二等奖。
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类400项。其中,特等奖3项、一等奖80项,其余为二等奖。
高等教育类400项。其中,特等奖4项、一等奖80项,其余为二等奖。
(二)全国教材建设先进集体100个。各类教育和工作领域不具体分配奖励名额,评选中在坚持质量第一的前提下,兼顾教材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工作机构。
(三)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200名。各类教育和工作领域不具体分配奖励名额,评选中在坚持质量第一的前提下,兼顾教材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工作人员。
在评选原则上,《通知》强调,(一)是要坚持正确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鼓励扎根中国大地、立足中国实践、总结中国经验、彰显中国特色,思想理论和观点方法等具有原创性、育人成效显著的教材;鼓励紧跟国际学术前沿和时代发展步伐,有效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需要的教材;鼓励适应信息社会发展要求,内容形式创新、教学效果好的教材;鼓励各方面加大教材建设力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入教材工作。
(二)坚持科学评选。根据各级各类教材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在统筹提出评选工作总体设计和基本要求基础上,分类确定参评范围、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确保评选工作实事求是、科学规范、严密有序。
(三)坚持质量为先。严格评审标准,严把政治关、学术关,突出实践效果,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获奖对象经得住检验。
(四)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评审程序和办法,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跑奖”“要奖”行为。
(五)坚持评建结合。注重发挥评奖的导向作用,重在以评促建,引领教材建设方向,推动各地各部门健全激励机制,带动教材质量整体提升。
此外,《通知》的工作安排为,(一)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各奖项的具体评选范围、参评条件、申报方式、评审程序等详见相应类别评选工作安排(附件1、2、3、4)。
(二)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负责机构分别确定一位处级干部作为协调各奖项评选工作的总联络人,并于2020年10月30日前,通过纸质(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方式,将其姓名、部门、职务、座机、手机、电子邮件、传真号码报至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李正福、韩春勇
联系电话:010-66097403,66097840,66096422(传真)
电子邮箱:bgs@moe.edu.cn
邮政编码:10081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教材局
附件:1.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基础教育类)评选工作安排
2.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类)评选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