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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备案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主办高校上报,省教育厅资格审核、评审,共批准备案校外教学站点32个,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主办高校要强化主体责任。主办高校是站点建设的主体责任人,要指导新备案站点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9〕8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管理的通知》(陕教高办〔2021〕9号)精神,明确校外教学站点建设的规范要求,指导新备案站点做好招生宣传及首批学生的人才培养工作,不断加强站点建设质量监控,指导所辖站点高质量办学。

二、新备案站点要深化育人质量。新备案校外教学站点要按照省教育厅和主办高校要求,依法依规进行招生宣传,严格按照规定的专业、层次、形式开展教学,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及时回复社会关切、学生关心的各项问题,定期开展自检,确保站点各项工作合法合规、保质保量开展。

三、省教育厅将2021年新备案的校外教学站点纳入2021年度年检范围,对于存在非法招生宣传、管理问题突出、教学秩序混乱的站点,将指导主办高校进行整治。

附件:   2021年新设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名单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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