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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征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省成人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培训基地、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征集“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有关事宜的函》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21年“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征集认定工作,相关具体事宜委托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百姓学习之星”征集对象和条件

征集通过各类继续教育(包括各类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社区教育、老年教育,下同)成长、成功的“百姓学习之星”,全民终身学习的励志故事和典型人物。

(一)征集对象

凡坚持读书学习、坚持参与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和社会成员均可参加推荐。

(二)征集条件

1. 事迹感染力强。在全民终身学习中充分发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先锋模范作用,坚持终身学习理念,长期开展读书学习、持续参加继续教育,并把“四史”学习教育、工作、创业、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学以致用成效显著,学习精神和事迹感人。

2. 群众认可度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单位或社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能够有效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读书学习、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为奋力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做出积极贡献。受过国家级和省级表彰者优先考虑。

3. 体现基层性。重点面向生产、经营、管理岗位的从业人员、技术能手、高素质农民、退役军人和基层群众中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具有较强影响力、感染力的 “百姓学习之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推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4. 体现引领性。在坚持读书学习、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周边群众素质,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工业现代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相衔接,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进程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特别是在疫情面前有责任与担当的实干者。

5. 往年参加过征集并已被认定推介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征集范围和条件

(一)征集范围

征集各地大力发展各级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包括行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农民继续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的教育培训项目;继续教育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相衔接、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建设、学习型社会建设、学习型城市建设、学习型乡村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智慧助老、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的优秀工作案例和发展成果。

凡是利用各类教育和社会资源,依托一定场所,面向社会,有计划、持续性为广大群众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具有鲜明特色和一定学习规模,并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百姓终身学习活动和教育培训项目;组织推动本地、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与终身学习的项目;以及在各级各类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型社会建设、学习型城市建设、学习型乡村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智慧助老、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服务终身学习的优秀工作案例等项目均可参加推荐。

(二)征集条件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定位明确,有持续发展规划。学习内容健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要求。

2. 组织管理规范,计划安排合理,活动组织形式多样,参与方式便捷,学习资源丰富,学习场所、服务内容相对稳定,经费有保障。

3. 拥有一支素质高,热心服务的专家、教师和管理服务人员或志愿者队伍。

4. 组织推动本地或本单位教育培训与终身学习的项目形成了特色品牌,受益人数多,活动范围广,百姓满意度高,社会影响大,参与学习的人数一般每年不少于2000人或6000人次,对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做出积极贡献。

5. 举办主体不限,优秀工作案例、项目启动或创建时间不少于两年。

6. 品牌项目应有具体的项目名称、活动内容与形式、具体措施与保障,取得的成效与影响等,一般不以单位或院校名称上报。

7. 优先推荐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总体部署和安排,创新发展互联网+继续教育(也包括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创新工作模式并积极组织线上培训学习的项目。

8. 往年参加过征集并已被认定推介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征集认定名额

 全省计划征集认定“百姓学习之星”50名、“终身学习品牌项目”20个。各市(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5-8名“百姓学习之星”和2-3个“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其他单位可推荐“百姓学习之星”1名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1个。

 四、征集认定工作流程

(一)民主推荐各社区、乡村、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按照征集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荐,县(区)教育局研究或县(区)教育局与有关部门协商,综合统筹后确定推荐人选及品牌项目名单,对确定的推荐人选和项目,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和感人事迹等内容。

(二)市(区)初评。市(区)教育局对所属县(区)教育局和单位推荐人选和项目进行初审,按要求公示后报送推荐材料。

 省成人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培训基地、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对推荐人选和项目进行初审、公示后,推荐材料由法人单位具名报送。

(三)专家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2021年拟认定的“陕西省百姓学习之星”和“陕西省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名单。

(四)公示认定。省教育厅研究确定2021年拟认定的“陕西省百姓学习之星” 和“陕西省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名单,并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认定。

 五、结果认定

 认定工作以精神鼓励为主。被认定的“陕西省百姓学习之星”和“陕西省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省教育厅印发通报,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省教育厅从“陕西省百姓学习之星”和“陕西省终身学习品牌项目”中推荐5名 “百姓学习之星”和1名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人选,5个 “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1个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参加全国征集认定。

 六、材料报送

 1. “百姓学习之星报送材料

(1)填报《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和《百姓学习之星推荐登记表》各一式4份(见附表1、附表2);

(2)每人报送照片2张(电子版,其中一张为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3)鼓励各地尽可能报送视频资料(视频时间3-4分钟,MP4格式,编码:H.264,分辨率:1280*720P,帧率:25),以便更好的宣传与推广“百姓学习之星”的事迹。

 2. “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报送材料

(1)填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表》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登记表》,各一式4份(见附表3、附表4);

(2)报送近年来开展学习活动的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和数张反映活动品牌项目的照片(电子版);

(3)报送视频资料(视频时间4-5分钟,MP4格式,编码:H.264,分辨率:1280*720P,帧率:25),以便更好地宣传与推广“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成果。

3. 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和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报送材料

除填报“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所要求的各项材料外,还须报送3-5张照片(电子版)和音像视频资料(视频时间4-5分钟,MP4格式,编码:H.264,分辨率:1280*720P,帧率:25)。视频资料重点介绍坚持读书学习人员的突出事迹、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典型案例和开展成人继续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

请各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于8月27日(星期五)前将各项目推荐展示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邮寄至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也可通过移动存储设备邮寄至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照征集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和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征集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通过征集认定树立一批坚持读书学习、坚持参加成人继续教育的典型;打造一批特别受百姓喜爱的学习品牌项目,切实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学习型城市建设、学习型乡村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智慧助老和全民终身学习,加快学习型陕西建设。

(二)统筹谋划,加强协调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把各行各业生产一线从业人员和基层群众中具有影响力、感染力的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出来,扩大影响,鼓励更多的地方、部门和群众积极参与终身学习。

八、联系方式

(一)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联系人:
傅瑜  电话:029-89057672   17302941757
刘济中   电话:029-89057672   15502967707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陕西开放大学)

邮政编码:710119

电子邮箱:sh_sqjy@163.com
(二)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联系人:滚多海  电话:029-88668625

附件:

  1.  “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
  2.  “百姓学习之星”推荐登记表
  3.  “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表
  4.  “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登记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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