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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综合改革司等机构及相关职能调整的通知

教人厅〔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经研究并报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教育部在组建教师工作司、调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等司局职能之后,决定成立综合改革司、巡视工作办公室;撤销直属高校工作司,在高等教育司设立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强对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的宏观指导,设立教育部学前教育办公室、教育部特殊教育办公室、教育部继续教育办公室。

  1.综合改革司职责是: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统筹推进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落实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重大教育改革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教育体制改革试点进展情况;承担教育体制改革宣传工作。

  2.巡视工作办公室职责是: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驻外机构等方面巡视工作,负责有关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事务;拟订巡视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巡视工作人员的培训、调配、监督、管理等工作;提出巡视工作成果运用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督办有关巡视工作事项。

  3.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等省部共建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负责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统计信息有关综合工作等。

  4.教育部学前教育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学前教育的宏观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标准和工作基本要求,指导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指导学前教育改革等。日常工作由教育部基础二司幼儿教育处承担。

  5.教育部特殊教育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拟定特殊教育的宏观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特殊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审定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教材,指导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统筹协调部内相关的特殊教育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教育部基础二司特殊教育处承担。

  6.教育部继续教育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协调推动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宏观管理社区教育、职工教育、社会培训等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指导并管理成人教育、网络和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等各类学历继续教育。日常工作由教育部职业与成人教育司相关处承担。

  原直属高校工作司承担的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和改革工作职能划转到综合改革司;直属高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直属高校领导干部的考核、培训等职能划转到人事司。高等教育司的高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相关职责划转到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特此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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