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推动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继续教育的决策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融入“十大战略”,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加强内涵建设,推动特色、创新发展,服务全民终身学习需要,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两个确保”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推动分类发展。引导不同类型高校根据自身的办学定位,聚焦行业发展与区域协同,形成各有所长、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坚持教学为先,提高培养质量。落实教育教学要求,建强师资队伍,规范教学组织实施,强化过程管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能力建设,引导稳步发展。加强办学条件对办学规模的约束作用,推动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高校(以下简称“主办高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扩大优质资源,保证高质量办学供给。坚持数字转型,提升治理水平。充分发挥继续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优势,狠抓质量评估与监督考核,整体提升办学和管理智慧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构建办学结构合理、质量标准完善、办学行为规范、监管措施有效、保障机制健全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新格局;形成主动对接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和技术型人才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新局面;营造办学主体责任明晰、办学定位准确、制度标准完善、治理体系健全、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新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自身办学定位,推动分类协调发展
1.明确自身办学定位
主办高校要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发挥优势,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完善继续教育规章制度,落实人才培养质量要求,全面规范教育教学过程,打造学校继续教育品牌,将学历继续教育作为落实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坚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公益属性”,严禁以任何形式下达“经济考核指标”,确保办学质量与学校的品牌声誉相统一。
2.推动分类协调发展
支持普通本科高校立足服务河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要求,结合自身办学优势,举办“办学规范、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高质量学历继续教育;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在“技能河南”建设中的作用,围绕制造业重点领域、现代服务业和乡村振兴需求,重点面向一线从业人员,举办服务“知识更新、技术提升”的学历继续教育,逐步实现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相互融通,搭建技能人才终身学习和职业生涯发展的“立交桥”;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要做好规划,立足转型发展,办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二)突出教学主体定位,促进培养质量提升
1.坚持立德树人,落实根本任务
主办高校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要开齐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育人活力。全面落实《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推进体现继续教育特色的课程思政建设,围绕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来优化课程思政内容,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思政育人新模式,建立完善全员、全程、全方位的继续教育特色育人体制机制。
2.加强设置管理,优化专业布局
压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责任链条,确保专业设置工作科学、规范、有序。主办高校要严格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结合学校自身办学定位、办学能力,突出办学特色,坚持需求导向,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主动对接产业、行业用人需求,面向我省六大战略支柱产业,重点设置急需紧缺专业,办好特色专业,打造品牌专业。围绕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对接我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人才紧缺领域,服务行业产业发展需求,不断提升学科专业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匹配度。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全省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统筹规划建设一批省级继续教育特色专业。
3.强化过程管理,落实教学要求
主办高校要强化教学全过程管理,严格规范教学组织实施,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试行)》和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对线上教学和线下面授的全过程管理,确保严格落实课程教学、实验实训、考勤、作业、考核、毕业论文(设计)、毕业答辩及审核等教学环节要求,及时采集信息,做到教学管理全过程可记录、可监控、可评价、可追溯。主办高校在教学过程中要把好教材选用关,建立校级课程教材选用审核制度,鼓励教师编写适应成人学习需求、满足混合式教学模式的高质量教材。主办高校应指导校外教学点落实教学计划与要求,指导督促学生自主完成学习任务,不断提升学习支持服务能力。
4.创新教学模式,推进特色发展
主办高校要结合学校专业特色及生源多样化特点,及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重点突出人才培养的职业性、应用性、前瞻性。实行线下面授教学与线上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不断优化课程内容、检测学习效果,保证教学质量。通过参与式、讨论式、案例式、项目式教学等方式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参与度。推动学分银行制度建设,探索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之间的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为我省职前职后教育融通,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5.坚持多措并举,配强师资队伍
主办高校要以师风师德建设为引领,严格对照配备标准,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满足需要的专兼职结合的高水平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其中本校专任教师占主讲教师的比例不低于60%,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均不低于30%。鼓励返聘本校优秀退休教师,聘请学校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等参与专业教学;选聘企业一线技术技能型人才和优秀管理人才承担实践教学。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将在职教师承担本校继续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和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6.加强学生管理,促进全面发展
主办高校要依法依规制定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学生管理工作。严格学籍学历管理,做好入学前、学习中、毕业前等阶段信息审查管理。做好学生服务,创造条件增加学生入校学习、活动的时间和频次。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主办高校要不断改进管理模式和方法,提升管理服务质量,加强学习过程考核,主动使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心理健康、学风、校纪、考纪教育,加强学生学习考勤、测试评价管理,严格学习过程考核。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注重人文关怀,提升学生管理服务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7.完善考核评价,严格毕业要求
主办高校要建立完善的考试规章管理制度,要涵盖考试纪律、考务、命题、评卷等方面内容。课程考试要立足课程特点和基本要求,将过程性考核(平时成绩)与终结性考核(期末考试)相结合。根据课程特点和考核需要,鼓励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线上考试。杜绝替考行为,防范考试作弊,严肃处理违反考场纪律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实验实习全过程指导和管理。申请学士学位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实行全员论文选题、开题、查重、答辩,严肃处理论文抄袭、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严把学位授予关。
(三)突出管理服务高效,推进智能管理水平
1.推动智慧管理,构建系统服务平台
按照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要求,构建基于数据分析的教育管理新模式,探索建设符合河南发展实际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做好与教育部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的深度对接和错位发展。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形成系统化、体系化、实时自动的全过程数据跟踪记录,对主办高校办学情况进行智慧化监管。逐步打造成融招生阳光服务平台、信息一网通平台和大数据分析平台为一体的线上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智慧管理水平。
2.加强资源共建,推进精品课程共享
加强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数字化教学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共建共享,持续推进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探索在线课程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引导主办高校建设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创新创业课等精品数字课程资源。学校自主开发的网络课程占网络课程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支持主办高校与行业、企业深度合作,联合开发满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需求、职业属性突出的精品在线课程资源。主办高校要切实履行课程资源管理责任,持续更新优化课程数字资源,保障在线课程资源数量和质量,满足学习者学习需求。课程内容要贴近实际,贯彻新理念、运用新技术、加强新应用,持续深化课程改革创新。
3.完善咨询服务,探索行业创新发展
建设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家库,依托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河南省成人高等教育研究会等,充分发挥专家思想库、智囊团作用,开展咨询服务。实施乡村干部、乡村教师、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计划,探索建立职业培训与学历提升融通机制。主办高校应对标“十大战略”,在服务乡村振兴及人才培养上主动创新,开展送教送课、科技讲堂、教授下基层等继续教育公益活动。推动主办高校、行业联动发展,支持各主办高校组建学历继续教育专家服务团,精准对标需求,开展科技帮扶,推动人才下沉,切实解决学生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难题。鼓励主办高校开展继续教育省际、国际合作与交流。
(四)突出办学行为规范,重塑质量评估机制
1.严格备案程序,规范站点管理
省教育厅将按照教育部要求,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掌握设点单位承接能力及办学信誉,综合研判辖区设点布局,配合做好校外教学点年检工作。主办高校要审慎选择校外教学点设点单位,严格控制设点数量和办学规模,设置工作需经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以合同形式确认双方责、权、利关系,并对校外教学点办学情况开展常态化巡视检查,确保校外教学点办学行为规范,办学条件完善,管理服务水平提升。
2.开展质量监测,健全评估机制
省教育厅将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持续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评估。通过随机抽查、专家评测和实地调研等方式,实现对全省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校监督全覆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辖区校外教学点的办学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做好办学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主办高校要严格落实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报制度,及时总结办学经验和凝练办学特色,开展自我评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推动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健康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省教育厅将积极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纳入主办高校领导班子工作考核体系,适时开展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项督查活动。主办高校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委的领导作用,以正确政治方向和工作导向贯穿办学全过程,形成主办高校党政主要领导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相关重大决策经学校党委会、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确定,学校纪委全过程监督的工作格局。
(二)保障经费投入,规范管理制度
省教育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健全举办者投入和学习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相结合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经费筹措机制。主办高校保证学历继续教育正常教育教学的稳定经费投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费收入使用管理。学费收入应全额直接上缴学校财务账户,严禁其他机构和个人代收代缴,严禁上缴前分配。主办高校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总额中用于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经费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学校拨付给设点单位用于校外教学点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使用的经费占学费总额的比例不高于50%。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省教育厅将加大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成果、发展成就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引领和辐射作用。主办高校要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热点难点专题研究,培育打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品牌,要规范开展教育教学全过程管理,认真做好各项支持服务,严格毕业要求,保证培养质量,助力学生获得扎实学识和专业技能,提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职业发展中的影响力、美誉度。各地要持续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工作,共同营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