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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关于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直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5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促进昆明市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保障老年人受教育的权利,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背景

老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老年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截止2018年底,我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1093651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19.13%。发展老年教育,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发展老年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丰富精神世界,使老年人不落伍、不掉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为重点,以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为关键,以提高老年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为目的,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激发社会活力,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老年教育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推进老年教育现代化,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努力开创昆明老年教育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保障权益、机会均等。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努力让不同年龄层次、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健康状况的老年人都能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统筹加强组织管理,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和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最大限度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学习需求。

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发挥政府在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制定规划、营造环境、加大投入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激发社会活力,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老年教育,带动有关产业发展。

面向基层、协调发展。在办好现有老年教育的基础上,将老年教育的增量重点放在基层和农村,形成以基层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教育供给结构,优化城乡老年教育布局,促进老年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开放便捷、方便灵活。促进各类教育机构开放及教育资源共享,运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开展远程老年教育,为更多的老年人创造学习条件、畅通学习渠道、提供学习机会、做好学习服务。加强社区老年教育建设,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方便就近学习。

因地制宜、特色发展。从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和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开展老年教育。鼓励结合当地历史人文和民俗民风,推动老年教育特色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全市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老年教育基础能力有较大幅度提升,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快速发展,成人高等教育、老年大学进一步发展和开放、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社会资源不断集聚的老年教育体系基本形成。教育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各类老年教育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1.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完善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服务体系,整合利用现有的社区教育机构、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教育资源,以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体育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社区科普学校等,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发展农村社区老年教育,有效整合乡村教育文化资源,以村民喜爱的形式开展适应农村老年人需求的教育活动。推动城乡老年教育对口支援,鼓励优质老年大学(学校)以建立分校或办学点、选送教师、配送学习资源、提供人员培训等方式,为边远地区和农村社区老年教育提供帮扶支持。(市教体局牵头;市委老干部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推动各级各类有条件的学校向区域内老年人开放运动场地、图书馆、设施设备等资源,为他们便利化学习提供支持。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利用自身教育资源举办老年大学、老年学校、老年课堂,积极接收有学习需求的老年人入校学习。鼓励昆属职业院校与老年教育机构结对开发老年教育特色课程资源,特别是艺术类、医药卫生类、师范类院校和开设有养生保健、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家政服务、社会工作、医疗护理、园艺花卉、传统工艺等专业的职业院校,应结合学校特色开发老年教育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积极提供支持服务,共享课程与教学资源。支持昆明开放学院举办“老年开放大学”或“网上老年大学”,并延伸至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建立老年学习网点。(市教体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3.巩固完善现有老年大学办学体系。目前云南省95%以上的各级各类老年大学由各级老干部门主管,已形成省、州市、县、乡四级老年大学体系,是老年教育的主阵地。昆明市、县(市)区、乡镇老年办学单位要在各级政府老龄工作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不断规范办学形式,改善办学条件,扩大规模,整合资源,巩固和提升办学水平,最大限度扩大老年教育整体供给,发挥好老年教育主阵地作用。(市委老干部局牵头;市教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4.推动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办学。推动市、县级老年大学树立新的办学理念,提高办学开放度,逐步从服务本单位、本系统离退休职工向服务社会老年人转变。加强市、县两级老年大学机构、人员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推进市级、县(市)区老年大学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办学模式,提升办学水平,发挥老年大学对区域内老年教育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将老年大学集聚的教育资源向基层和社区辐射。加强老年大学与社会教育机构的合作,组建老年教育联盟(集团)。(市委老干部局牵头;市教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5.推动社会公共设施服务老年教育。鼓励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公共体育设施、乡村文化设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有条件的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精品基地等向老年人免费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挥文化、教育、体育、科技等资源优势,建设一批不同主题、富有特色的老年教育学习体验基地,定期组织老年人开展体验式教育教学活动。(市教体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广播电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拓展老年教育发展路径

6.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形式。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家庭理财、生命尊严等方面的教育,帮助老年人提高生活品质,实现人生价值。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将课堂学习和各类文化活动相结合,积极探索体验式学习、远程学习、在线学习等模式,引导开展读书、讲座、参观、展演、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鼓励老年人自主学习,支持建立不同类型的学习团队。(市教体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7.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整合利用社区居家养老资源,在老年养护院、社会福利院、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固定的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形式,推进养教一体化,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丰富住养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市民政局牵头;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8.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充分发挥老年人的智力优势、经验优势、技能优势,鼓励老年人利用所学所长,在文化传承、技艺传授、科学普及、环境保护、社区服务、治安维稳以及引导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作用。(市教体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广播电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

9.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通过政府宣传和政策引导,激发市场活力,推进举办主体、资金筹措渠道的多元化,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加强规划指导,资质认定及监管,运用市场机制调节供需关系,进一步优化老年教育的市场结构、内容和布局。发挥社会组织在老年教育中的作用,鼓励其通过提供师资、开发课程等方式支持开展老年教育。(市教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0.促进老年教育与相关产业联动。培育老年教育消费,发掘与老年教育密切相关的养老服务、旅游、服装服饰、文化等产业价值,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提档升级,拉动内需,推动投资增长和相关产业发展。(市教体局牵头;市文化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促进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

11.加强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培训。鼓励市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老年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人才。鼓励市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毕业生到老年教育机构工作。鼓励老年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在职进修老年教育专业课程,攻读相关专业学位。(市教体局牵头;市委老干部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2.加强理论与政策研究。依托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老年教育机构等建立若干个老年教育研究基地,开展老年教育基础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应用研究,探讨和解决老年教育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搭建老年教育优秀成果共享和推广平台,鼓励社会组织开展老年教育优秀研究成果交流活动。(市教体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老干部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3. 建立老年人学习成果积累机制。为老年学习者建立学习成果转换登记档案,探索开展老年人学习成果积累、认证与学分转换工作,探索学习成果兑换相关课程或优先选报学习机会等激励机制。(市教体局牵头;市委老干部局,市工信委,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4.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参与沿海地区教育组织的活动,加强与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省市老年教育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发达地区老年教育先进理念和做法,宣传推广他们发展老年教育的经验与成果,提高昆明老年教育的发展水平。(市教体局牵头;市委老干部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重点工作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工程。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老年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云南地方文化、昆明历史文化、民族特色等编写相关教学内容,设计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项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老年人学习和活动之中。积极推进老年教育学习场所文化建设,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和学员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学风,打造一批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老年学校、老年学习团队。(市教体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老干部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通过资源整合,逐渐改善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机构设施设备,建设一批在本区域发挥示范作用的老年教育学习场所。改善现有老年大学办学条件,提升其教学场所和设施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其社会服务能力,探索推出一批创新老年教育办学模式的典型。力争到2022年,全市各县(市)区级至少应有一所老年大学,45%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25%的行政村(居委会)建有老年学习点。(市委老干部局牵头;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学习资源建设整合工程。研究老年教育的特点和规律,为不同年龄层次的老年人提供学习咨询服务。探索建立老年教育通用课程教学大纲,促进资源建设规范化、多样化。遴选、开发一批通用型老年学习资源,整合一批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特色老年教育资源,推介一批科普知识和健康知识学习资源,形成系列优质课程推荐目录。到2022年,各县(市)区初步建立起支撑区域内老年教育发展的老年学习资源库。(市教体局牵头;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远程老年教育推进工程。探索昆明老年大学、昆明开放学院和昆明教育信息港的资源整合共享方式,建设昆明老年教育学习平台,以自建共建或向发达地区、高校、社会个人购买等多种形式开发远程老年教育多媒体课程资源,为老年教育机构和个人学习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为老年人远程个性化学习提供服务,并向乡、村延伸。到2022年,力争全市45%的县(市)区可通过远程教育开展老年教育工作。(市教体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老有所为行动工程。组织引导离退休老干部、老同志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好声音。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建立由离退休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所专长的老同志组成的老年教育兼职教师队伍。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到2020年,力争每所老年大学培育1—2支老年志愿者队伍。(市委老干部局牵头;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组织协调机构,组成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为成员的市级老年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市、县(区、市)两级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协调,由财政、教育、组织(老干)、民政、文化、老龄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成立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级老年教育工作;把老年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绩效考评内容,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老年教育工作汇报会,研究解决老年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通过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共同解决老年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确保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老年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积极探索多途径增加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切实拓宽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老年教育经费机制。对乡镇(街道)、社区老年学校办学经费各级财政部门应给予支持,基层人民政府对村级学习点也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企业和个人对老年教育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推动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完善涉及老年教育的相关制度,使各级政府、老年教育机构依规依法开展老年教育。在老龄事业相关政策措施中重视支持发展老年教育。探索开展老年教育发展情况调查统计工作,支持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开展老年教育发展状况评估和研究。(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老干部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稳步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应以现有老年大学、老龄工作管理服务队伍为基础,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及有关行业创办老年教育机构,引导相关专业教师和毕业生及行业优秀人才投身老年教育事业,并提供相应政策扶持。各级各类学校要鼓励师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志愿服务,参与老年教育相关工作,支持教师在老年教育机构兼职任教。公办学校可在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对承担老年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建立老年教育师资库,完善老年教育教师岗位培训制度,支持老年教育机构教师、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发展。逐步培养出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踏实奉献,以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组成的老年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市教体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老龄事业是当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重要组成部分的高度,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培育老年教育发展中的优秀典型,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展示老年教育成果,不断提高老年教育的影响力,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老年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教体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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