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70 号)要求,经高校申报、教学点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属地审核、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查和复核,现将拟报教育部备案的2023年度浙江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天。
对结果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反映。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电话:0571-88008858、88008681;邮编:310014;邮箱:jyt_zcj@126.com。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信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信件,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我们将为反映人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拟报教育部备案的2023年度浙江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名单.xlsx
浙江省教育厅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