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锐
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时强调:要突出培养一流人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争创世界一流的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分类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推进“双一流”建设,成为高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使命。高校继续教育也需要紧跟学校步伐,不断推进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
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文件之后,高校如何推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继续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实现继续教育从多样性、规模化向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转变,成为高校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结合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办学轨迹,探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中提到的“管办分离”,科学化、规范化、市场化运作高校继续教育,按照“一二三四五”的方式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立与学习型社会建设。
一、高校继续教育管理体制
(一)管办分离的基本架构
2021年11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明确了高校继续教育管理模式,是管办分离,而且是独立自主,一方代表学校管理部门,另一方是办学实体。目前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已经成为管办分离成功的样版。
(二)全面参与监督管理
文件对非学历教育办学的各方面、各环节均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为普通高校进一步加强非学历教育规范管理、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服务人民终身学习的新需求、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提供了法规遵循和行动指南,也是推进高校非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需要和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为推进高校非学历教育的有序、规范、创新发展校准了着力点。
今后,高校非学历教育应坚持立德树人,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办学,在创新实践中推动非学历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全面落实高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提升办学质量,全面加强监督管理,严肃责任追究。
二、“双一流”高校继续教育办学样板
(一)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办学轨迹
清华大学2002年进行继续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管办分开”的管理模式,定位于非学历非学位,成立了教育培训管理处(2016年更名为继续教育处),负责对非学历非学位继续教育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继续教育学院改制成为二级实体学院,专门从事非学历继续教育。
2003年,清华大学停止了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工作,2005年,停止了现代远程成人专升本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
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学校的办学实体,独立或与相关院系一起开发了大量高层次、高质量的非学历、非学位继续教育培训项目,涉及经济管理、公共管理、社会文化、工程技术等多个领域。学院已经为全国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超过400万人次的学员开展了多层次、多类型、多学科的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19年,清华大学组建了终身教育处,职能是服务国家战略和社会大众终身学习需求,引领终身学习风尚,积极助力学习型社会建设,按照学校综合改革总体要求,深化继续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建设世界一流的高校继续教育。
(二)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办学轨迹
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始于1956年,2006年学校进行继续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了继续教育管理处,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培训、网络学历教育、自学考试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开展高端培训的直属单位,是学校干部教育培训的主力军,近三年来承办了中组部等15个部委,以及全国20多个省(区、市)委组织部委托的干部培训工作,其中,厅处级干部班1740余个,培训人次108000余人。在企业培训方面,学院承办了中组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和各省(区、市)委组织部委托的重点企业负责人培训班,以及30多家世界500强企业委托的培训班。
从2018年春季起,浙江大学远程学历教育停止校外学习中心招生,2019年全面停止了远程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在新时代,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围绕“高端化、品牌化、全球化”的发展目标,聚焦一流,发展高水平培训项目和高质量的继续教育,整合校内外资源,建设独具特色的品牌课程体系和现场教学基地,更好地服务国家和区域的人才培养、社会经济发展。
(三)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办学轨迹
2013年,北京大学进行了继续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教育实现了管办分离、“一部一院”的机构设置。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已经形成了富有特色的管理和运行模式,在推动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提升品牌、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和管理全校继续教育工作,并代表学校与校外单位洽谈或签署开办继续教育的协议,管理内容包括全校的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包括各类党政管理干部培训、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高校教师和访问学者进修访学、考试辅导和海外培训等。
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在原成人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和培训中心的基础上合并组建的,与各专业院系一起构成了学校继续教育的办学主体。
继续教育学院在开展成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同时,重点发展高层次大学后继续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助力学校事业发展。
2018年,北京大学停止了夜大学、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各类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继续教育学院工作重点转向了非学历继续教育,选择开展高端管理人才教育、国际化人才教育、金融保险证券专业人才教育,加强中组部、教育部司局级领导干部专题研修、中央部委军转干部学习研修、海陆空军高级指挥员专题培训等,同时着力打造管理服务云平台,提升继续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新时代高校继续教育基本特点与办学目标
(一)基本特点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明确高校应按照“管办分离”原则,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对非学历教育实施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不得设立在实际举办非学历教育的院系或部门。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非学历教育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拟订非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对各办学部门举办的非学历教育进行立项审批;对非学历教育的招生简介、广告宣传等进行审核;对非学历教育合同事务进行管理;对非学历教育办学进行过程指导、质量监督和绩效管理;审核发放非学历教育证书等。
可见,高校继续教育的管办分离,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1、“一处+一院”的管理模式。“继续教育管理处(继续教育部)”+“继续教育学院”的格局经过部分高校多年运行证明是科学的管理模式,实行管办分离的高校纷纷出台并实施了《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2、“专职学院为主+办学资质审核”的结构模式。高校都要将“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全校专职(专门)开展教育培训的实体机构,校内其他单位则需要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办学资质。同时,各校均有将继续教育业务集中开展的愿景,因此鼓励专职教育培训的学院与教学科研类学院开展紧密的校内合作。
3、 办学业务多样化的运作模式。各类高校因发展规划各不一样,大致分为非学历教育培训、学历型成人教育业务,或再加上远程教育。非学历教育主要是党政干部+企业高管+技术骨干培训。在非学历教育培训业务上,各高校基本上都是将各级党政干部、重要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各行业技术骨干作为重点工作和服务对象。
4、“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监督模式。高校今后将由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牵头,连同财务、纪检检查、审计、督查、后勤、场馆等构成了立体式的监督机制。
5、“面授培训+线上教育”的混合教学模式。基于大数据、数字媒体和“互联网+”的混合式教学模式现在已基本成为业界共识,各校都应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开展创新和尝试。
(二)办学目标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些论断是新时代我国继续教育发展的出发点,是“双一流”高校继续教育确定使命和发展战略的基础。
分析“双一流”高校继续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路径选择,探讨“双一流”大学继续教育的使命和发展模式,明确高校继续教育的战略思想、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实现高校继续教育由被动满足学员的教育需求,向主动对目标学员进行细分、提供多样性和差异化的教学产品和教学服务转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研究价值。
“双一流”高校继续教育的使命和发展模式,可以用“一二三四五”进行归纳概括:
一个目标:成为继续教育领域的引领者、设计者、供给者和价值创造者。
两个使命:为社会创造价值,为学员提供服务。
三块业务:培训教育、成人学历教育、网络教育。
四项控制:运营成本、品牌形象、渠道扩张、管理风险。
五大举措:转型提质升级、混合式教学、学习价值链、产教融合、完善治理体系。
“双一流”高校继续教育的使命是继续教育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对继续教育存在价值的规定,是继续教育的自身定位,这种定位是继续教育领域教职员工的共识和共同追求,是区别于其他层次教育而存在的原因和目的。
“双一流”高校要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完善办学体制机制,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构建学习型社会,关注企业成长和企业家诉求,提升学员职业和创新能力,有效地控制成本、品牌、渠道和管理风险,做好风险识别、计量和防范以及品牌定位和再定位,争取获得更大的作为和可持续发展。
四、构建新时代高校继续教育治理体系
2021年11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完善高校继续教育治理体系,健全继续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制度完备、监管有力的继续教育管理体制的建立,形成结构合理、布局优化的继续教育发展格局;建设继续教育制度体系,包括建章立制,管办分离,完善继续教育政策、制度和规定,确保继续教育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构建继续教育执行体系,完善继续教育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明确继续教育供给的决策主体,增强继续教育学院的办学自主权,建立多主体参与的继续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机制。
(一)依法办学
“双一流”高校应出台《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如北京大学的管理办法对主管机构和办学主体、办学形式、项目申报、招生宣传、财务管理、办学质量、结业发证、违规办学的处理程序和办法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除此之外,清华大学还对合作管理、经费管理、队伍建设、质量控制与奖惩等也做了规范。两校的管理办法均经过多次修订,基本上秉承了“随管随更新”“遇问题增条款”的做法。应该说《管理办法》(规定)是高校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宪法”或“根本大法”,因此“立法”也应成为清华大学新的继续教育处成立后的首要任务。
(二)管理规范
2021年11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建立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财务处(部)、学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和两办等齐抓共管的管理构架。全校建立继续教育统一管理的职能机构,构建了“全过程全覆盖的管理体系”:管质量、管立项、管证书、管合同、管招生推广、管公共资源、管教学督导;建立了综合管理系统,该系统与后勤、财务处等对接,在主题、课程、师资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管。
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高校采取合同专用章制度,继续教育口统一使用“合同专用章(继续教育)”,并要求协议对方也必须是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以防控风险。
2021年11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规定,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合同须经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审批并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高校要重点对合同中合作模式、校名校誉使用、合作期限、权利义务、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审核。
(三)办学实体以学校学科为特色
2021年11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根据学校非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办学部门可结合自身优势特色,按照学校相关程序开展非学历教育。校内非实体性质的单位、职能管理部门、群团组织及教职员工个人不得以高校名义举办非学历教育。高校独资、挂靠、参股、合作举办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得以高校名义举办非学历教育;法人名称中带有高校全称或简称的,如举办非学历教育应纳入高校统一管理。
(四)合作办学坚持主体地位
2021年11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规定,高校应严格控制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确需与校外机构开展课程设计、教学实施等方面合作办学的,应对合作方背景、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如合作方涉及本校教职员工及其特定关系人的,应在立项申报时主动申明。
合作办学要坚持高校主体地位,严禁转移、下放、出让学校的管理权、办学权、招生权和教学权,严禁项目整体外包。脱产学习超过一个月的非学历教育、受委托的领导干部培训项目,一律不得委托给社会培训机构,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合同须经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审批并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高校要重点对合同中合作模式、校名校誉使用、合作期限、权利义务、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审核。
五、新时代高校非学历教育发展策略
(一)加快非学历教育提质升级
高校应发挥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优势,不断优化继续教育的布局,选择与高校品牌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声誉相一致的继续教育形式,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培养高端人才,发挥高校继续教育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在品牌升级方面,要不断提高非学历教育办学层次,开发特色产品和培训项目,如企业家研修、领导力培训、法律风险治理、创新创业管理等受学员欢迎的项目,并在教师选聘、课程设置、教学实施、学习组织等方面加强管理工作,争取在办学实践中形成品牌效应。
(二)依托高校自身开展混合式教学
混合式教学是指面授教学与网络教学、课堂教学与企业实训、高校教师与行业专家相互结合的一种教学方式。
混合式教学能释放高校继续教育的办学潜力,打通学科和学习边界;能考虑学员在职学习的特点,满足多样化和个性化学习需求;能使学员随时随地加入学习,提高学习的兴趣和效率,提高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人才培养质量。
混合式教学模式主要包括:提供网络资源、学员自主学习、建立交流平台、教师集中讲授、线下延伸学习、扩展学习成果、企业实践应用等。
(三)设计终身学习价值链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高校继续教育要把学习价值链的设计作为构建学习型社会的组成部分,通过资源配置和网络建设、迭代式学习和数据技术应用,为学习价值链的设计、部署和推广提供支持。
继续教育学习价值链主要由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两部分组成。
基本活动是指构成成人在职学习的主要活动,包括发现问题、需求诊断、设计方案、选择方案、执行方案、总结记录、推广传播等活动。辅助活动是指辅助基本活动实现价值增值的活动,包括文化建设、组织设计、技术支持和资源管理等。
学习价值链中各种价值活动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它们共同组成了学习价值链的整体。
(四) 开展校企联合合作,推进产教融合
高校继续教育要努力调整和优化师资结构,要借助已有的产学研合作平台,聘请社会各领域的专家、企业家和创业者担任兼职教师,打造矩阵式师资团队,使高校继续教育师资队伍更加合理和优秀。
开展企业需求和职业导向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建立紧密对接企业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鼓励企业向高校购买培训服务,促进产教供给和需求的双向对接。
产教融合是高校继续教育学院与各类企业在组织学习理论指导下,围绕企业人才战略需求,利用高校科研、教学、师资、人才等优势以及企业设施、环境、管理、资金等条件,双方建立多维度、深层次、长期的学习共同体关系,形成校企深度合作与发展的新模式。
作者简介:胡锐,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者、国学教育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