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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

据江苏省教育厅消息,9月18日,江苏省教育厅印发了《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该通知强调为保证江苏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办学、平稳衔接,从文件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各地各校要逐步完成规定要求的有序过渡,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维护学生权益,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该《办法》指出,江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遵循“公益服务、规范办学、深化教改、提质创优”的基本原则,实施分级管理。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承担属地监管责任,主办高校承担办学主体责任。站点接受主办高校和站点所属法人机构(以下简称为设站单位)直接管理,负责协助主办高校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辅导和组织管理。

该《办法》要求,要严格控制站点数量。本省普通本科院校在全省设置站点总数不超过15个,其中学校所在设区市不超过3个、其他同一设区市不超过1个。本省高职院校在全省设置站点总数不超过5个,其中同一设区市不超过1个。省外高校原则上不新增站点。以业余形式办学的站点仅限设在主办高校所在设区市。要科学合理设置站点。主办高校应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学校党委、行政议事日程,实行职能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定位和优势特色等合理设置站点。

该《办法》明确,要规范教学管理。主办高校应当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标准和要求,积极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形式,以及翻转课堂、虚拟仿真实验实训等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建立健全教与学全过程监控和评价反馈机制。函授学习形式线下面授学时不得低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业余学习形式以线下面授为主。凡教学标准中列有实验的课程必须进行实验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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