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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各高等学校,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推动我省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全省中医药大会精神和《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中医药大会精神,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主题,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出发点,以推动中医药教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高质量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努力为健康浙江建设和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到2025年,中医药学科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形成,师承教育进一步完善。争创国家一流学科,建设省级20个中医药一流专业、100门中医药一流课程和10个中医药实践教学基地,数字赋能中医药教育教学机制进一步健全,高水平中医药教师队伍数量充足,基本形成与中医药强省建设相适应的高质量中医药教育体系。

二、更新教育理念,构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一)推动中医学长学制教育改革。深化中医学“5+3”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探索中医学专业本硕博贯通培养。支持中医药院校与其他高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鼓励浙江中医药大学试点探索中医学九年制人才培养,合理确定长学制学生招生规模和培养类型。推动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效衔接。(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二)推进中西医结合教育改革。加强高层次、高水平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探索“西学中”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新模式,鼓励攻读中医专业学位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改革传统“西学中”项目选拔培养机制,合理制定年度培训规模,考核遴选临床基础扎实,具备较强学习能力和专业发展潜力的西医人员,委托中医药院校进行中医临床思维和中医经典理论的系统强化培训。严格培训标准,强化结业考核管理。(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2021级起,中医药课程列为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和毕业实习内容,高职临床医学专业要开设中医基础等相关课程。(省教育厅牵头)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应接受必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

(三)大力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支持医学类高职高专院校做强做特中医药专业,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中医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扩大中医护理、中医康养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中医药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培养中草药种植、中药炮制、中医养生、老年护理等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员。扎实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加强中医药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建设,促进书证融合,培养培训中医药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分别负责)

(四)探索招生方式改革。适度扩大中医药类专业“三位一体”和高职提前招生数量。支持高校将中医药传统文化、中医特殊技能等纳入“三位一体”招生面试和研究生复试考核内容。鼓励高校积极采取措施吸引优质生源报考中医学类专业。统筹需要和可能,合理确定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研究生招生计划,逐步增加中医(全科医学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扩大基层定向培养中医专业学生规模。(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三、强化学科专业建设,推进中医药教育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中医药学科专业建设。加强中医药一流学科建设,支持浙江中医药大学建设国内一流的中医药大学。做大做强中医学、中药学和中西医结合学科。强化中医基础类、经典类、疫病防治类学科建设。(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支持温州医科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等有条件的高校设立中医药二级学院(系),支持高职学校、技师学院加强中医药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加强新医科建设,促进中医药学科与文科、理工科等的交叉融合发展。扎实推进卓越中医师教育培养计划2.0,建设20个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100门一流课程和10个省级中医药实践教学基地。鼓励高校增设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专业,积极推进中医药专业认证工作。建立浙江省中医疫病防治中心,加强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分别负责,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六)深化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中医药人才培养方案,用4年左右时间探索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中西医交叉融合的本科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加强课程思政建设,构建具有中医药特色的课程思政教育体系。提高中医学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将中医药经典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加强药学专业特色课程建设,提高中药鉴定学、中药炮制学、临床中药学等课程教学质量。(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逐步实现本科中医药专业学生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全覆盖,纳入学生学业评价体系和规范化培训考核体系。加强中医药类优秀教材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创新课堂教学。全面推行本科生导师制。(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四、深化医教协同,促进中医药教育传承创新发展

(七)加强中医临床教学能力建设。制定完善各类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开展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工作。允许中医药院校将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中医科、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等纳入中医临床教学体系。实施中医临床教学基地能力建设行动计划,建设10个左右省级中医临床教学培训中心。(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多临床学习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创新师承教育形式,明确师承指导教师,增加跟师学习时间,完善跟师学习机制,提高见习、实习质量。(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强化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建立以科室主任、学科带头人、名老中医药专家为主体,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学主任、教学秘书和临床教师团队,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中医专特长人才参与在校生、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带教、授课,并将其纳入工作室建设成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评。(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八)强化中医药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卓越中医药师资培训计划,强化师德教育,培养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大力加强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中医经典骨干教师培养。(省教育厅牵头)深化医教协同,加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重点培养中医药基础课程教师、经典课程教师、临床教师、师承导师。完善评价体系,强化教学质量管理。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健全师资授课、临床带教激励机制,将授课、带教情况作为教师序列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逐步提高授课、带教补助标准。(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加大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引育,多渠道引进一批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等,培养一批高水平中医临床和中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和教学名师。推动民间中医名师和中医专特长人才进校园、进课堂。继续开展省“”生命健康专项遴选和省国医名师、省名中医选拔,将中医药专技人才纳入生命健康专项遴选范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九)健全中医药毕业后教育体系。强化中医思维和临床技能培训,健全完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和标准。高标准建设一批省级基地、重点专业培训基地、骨干师资培训中心和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加大在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师资培养等方面支持力度。具有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高校应按照规定接受符合条件的师承教育继承人和毕业后教育途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第三方作用,加强对基地的评估和检测,未达到标准的,暂停招生,限期整改;无法如期整改到位的,取消其基地资格。加强住培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专家工作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十)加强中医药教育国际合作交流。依托海外中医药中心,积极衔接相关国家医疗体系,打造中医药拳头诊疗服务,真正发挥中医药中心桥梁作用。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出口,积极对外发展中医药学历、非学历教育培训。办好办强中医孔子学院,推进教学点建设,建成一批品牌课程。支持中医药院校与海外相关教育机构加强合作交流,通过举办学术论坛、搭建合作平台等,创新合作机制与模式。打造中医药国际教育浙江品牌,吸引国(境)外优秀学生来浙学习。(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五、加强政策机制保障,营造教育改革与发展良好环境

(十一)夯实省部局共建中医药院校工作。发挥省部局共建高校中医药人才培养优势,支持扩大招生规模。加强高水平本科教育和高水平附属医院建设支持力度。加强政策支持,夯实省部局共建工作,支持相关高校建设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等国家级、省级平台,充分发挥省部局共建中医药院校在特色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医疗服务、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示范作用。(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十二)加强中医药教育质量评价。充分发挥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导向作用,突出中医思维、中医临床技能考核。将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作为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分类评价考核以及院校长年度述职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承担中医药人才培养任务的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质量评估与专业认证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者取消相关专业招生(收)资格。(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十三)加大中医药教育保障力度。各地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要将中医药教育发展纳入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发展规划,在附属医院建设、重点学科专业建设、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中医药传承创新等重大改革建设项目中给予重点支持,在人才引进、评奖激励、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中医药院校或学科专业政策倾斜。(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各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建立中医药教育协调机制,加强对中医药教育的宏观规划、政策保障、工作指导和质量监控。(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加强浙江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教育。加强数字治理能力建设,建立对本实施意见推进和落实的精准督查。相关院校、医院要出台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行动。(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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