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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社厅新规:职业技能竞赛选手可获相应等级证书

为加大技能竞赛培养选拔技能人才力度,近日,山西省人社厅对做好山西省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作出安排。

世界技能大赛等国际赛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竞赛计划的国家级专项职业技能赛事的我省参赛选手取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列入省人社厅年度竞赛计划、由各省直部门、行业组织的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的获奖选手,采取“一赛一授权”的方式,为决赛选手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县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办。

已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主评价的企业组织开展的内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列入山西省人社厅年度竞赛计划的,可自行为获奖选手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选手直接晋升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并可申报高级技师(一级)评价。获第4名至省级决赛参赛人数三分之二的选手可直接晋升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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